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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须知  

 

参展费用
展台预订
★标准装修展台

    A区: 3米x3米=9平方米,人民币24,900.00元
    B区: 3米x3米=9平方米,人民币16,600.00元
    C区: 3米x3米=9平方米,人民币8,300.00元
    D区: 3米x3米=9平方米,人民币6,000.00元

租用标准装修展台是最经济有效的参展方式,最小9平方米起租,参展商可预订多个展台。

每9平方米 标准装修展台包括 :
·参展公司的中英文门楣(300毫米高);
·铝合金框架;
·展台封闭面为白色保利板(2,500毫米高);
·展台满铺地毯 ;
·一张咨询台(1,000毫米长 x 450毫米宽 x 760毫米高);
·两把座椅,一个废纸篓;
·一个5安培/220伏特的电源插座(国际样式),两盏日光灯;

★光地展位(最少36平方米)
室内展位:
A区:人民币2,490.00元/平方米
B区:人民币1,660.00元/平方米
C区;人民币850.00元/平方米
D区:人民币600.00元/平方米

室外场地:
人民币1,240.00元 /平方米
光地展位最小36平方米起租,参展商可直接与展览会装修代理公司联系,以落实展台的特殊装修设计、安排和布展和展具等的费用。

参展程序:
1、按要求填写“参展申请表”并交回展览主办单位。通过传真方式报名参展也可接受。请注意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日。
2、收到“参展申请表”后,展览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正式合同一式两份,以待会签。
3、参展公司需按主办单位发出的形式发票的要求,通过银行电汇展台租金的50%作为预定金(人民币)或一次付清全部款项,以落实展台位置。展台租金的余额部分应不迟于2008年4月10日汇付。
4、在确认展台后,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《参展商手册》,手册包括展品运输、展台设计搭建、旅行及住宿安排、物品租用和服务员、广告以及签证申请等有关信息。参展商必须按要求填写好手册中的有关表格,并于截止日期前交回主办单位。
5、只有收到展台的预定金后,才能落实所预定的展位。展位分配按“先预定交费,先落实确认”的原则售完为止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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